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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南通市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 作者: 董老师 | 时间:2013/1/21 | 浏览:3090次 ]
[ 关键词:南通会计,南通方舟会计,南通会计证]

市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自8月1日起开展市区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有市、区(不含通州区,下同)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市区会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2012年继续教育内容分成二大部分:
  第一部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南讲解”。按照“三年计划”安排,今年培训五章。
  第二部分“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及案例分析”。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文件要求,为保证我市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将《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2012年的重要培训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1.采购业务;2.资产管理;3.销售业务;4.研究与开发;5.全面预算。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及案例分析。
  三、培训形式 
  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仍然采取网上远程教育形式,分高级与中初级两个层次进行培训。
  (一)市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会计人员(企业类)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具体时间、内容另行通知。
  (二)市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行政事业类)、中级会计师职称及以下的会计人员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或中华会计网校网上远程培训与考试。
  四、培训时间、课时要求、考试形式 
  培训时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结束。参加网上学习的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学满规定的学时(24个学时)后参加网上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
  五、培训教材与费用 
  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使用《2012年南通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
  网上培训需购买学习卡,学习卡由市财政局会计处委托南通市财会教育中心代售,每张卡70元(含教材),联系电话:83534657。
  六、培训机构 
  2012年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为2家,分别为: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址:www.esnai.net,电话:021-69768053)
  (2)中华会计网校(网址:www.chinaacc.com,电话:010-82318888)
  培训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经办人员在2013年1月底前将参培人员的信息(姓名、会计证档案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成绩导出,制成表格发送市财政局,邮箱:clp85594128@yahoo.com.cn
  七、盖章确认 
  2012年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盖章确认由市财政局统一委托市财会教育中心办理。市财会教育中心根据市财政局会计处提供的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网校的网上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办理盖章确认手续。市财会教育中心要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对具体经办人员加强内控管理,市财政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盖章确认情况进行检查。
  参加培训且考试合格的市区会计人员,在2013年3月1日—4月底前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市财会教育中心(青年西路192号)办理盖章确认手续。
  视同接受2012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市区会计人员,在2013年3月1日—4月底前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取得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到市财政局会计处(国际大厦1607室)办理盖章确认手续。 
  八、其他 
  (一)市区会计人员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的,视同接受2012年度会计继续教育。
  (二)应部分会计人员的要求,经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系,2004年至2011年的会计网上继续教育系统将于2012年7月1日起重新开放,未能按时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购买学习卡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远程补培训与考试,以前年度的补培训与考试至2012年底结束。
  (三)2012年度网上继续教育实行了与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库对接,会计人员凭姓名、身份证(二代)登陆。如学员无法登陆,可能是由于未参加2011年度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或信息库中没有信息,请先到南通市财会教育中心(青年西路192号)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或者补登记信息后再参加网上继续教育。
  (四)从2011年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已实现了与江苏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参加2012年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在登记姓名、身份证信息时必须与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核对一致;因会计人员填错信息而使继续教育结果无法导入江苏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后果自负。
  (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是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接受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不得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换证、调转、变更及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评,市财政局将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九、各县(市)及通州区财政局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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